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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论述题 试述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

【参考答案】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申请人获得这种许可后,不必经专利权人同意,就可以实施专利。强制实施许可的性质,属于对专利权的限制。其意义在于防止和限制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促进专利尽快实施。对于从属专利而言,强制许可还有利于保护、促进技术进步。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强制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不实施的强制许可。即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任何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基于反垄断需要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可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在国家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下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5)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反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依照《专利法》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都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供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强制许可后,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仍应当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商定使用费的数额。但是实施的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作出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当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或者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对这种情况进行审查,终止实施强制许可。除依照《专利法》第48条第(二)项、第50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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