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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论述题 请结合法理学和宪法学原理,论述人权的内涵以及人权保障在我国宪法的体现。

【参考答案】

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那些权利。人权表达了所有人在人格上的普遍平等观念和固有尊严观念。人权具有与其他权利不同的特点:
(1)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
(2)人权是本源性的权利。
(3)人权是综合性的权利。
(4)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人权是法的基本价值,是法治保障的核心和标尺,具有重要的价值地位。就个体人权来说,按照联合国人权公约的划分,可分为两大类:
(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如生命权、人身自由权与安全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选举与被选举权,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与游行、示威自由等。
(2)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如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
从共同纲领开始,我国在历部宪法中都以专门章节的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列举公民的基本权利。1982年宪法调整了宪法章节的结构安排,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规定在“总纲”字后,“国家机构”前,突出了公民基本权利作为国家权力来源的宪法价值。2004年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宪法》上第一次引入“人权”的概念,确立了基本人权的原则,人权条款对于理解宪法基本权利提供了指引。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平等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文化教育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国家赔偿请求权等。这些基本权利的规定都体现了宪法对于人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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