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6日,四川宜宾市南溪县公安局网监大队的案侦民警敲开了宜宾南溪县城区杨某的家门。民警依法对杨某家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台式电脑硬盘进行了检查,查出大量从网络下载复制的涉嫌淫秽色情视频文件39个(约7G),淫秽黄色图片526张(约80M)。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公安部令第33号)第5条第6项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规定,网监大队依据该办法第20条,对杨某处以警告及罚款3000元整的处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作为公安部的部门规章,既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也可以创设警告、罚款,以及暂扣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B.杨某不服该处罚决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处罚机关认为处罚适用法律不当,于是自行撤销该处罚决定,复议机关应当终止审理
C.杨某不服该处罚决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杨某认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不合法,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D.杨某不服该处罚决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处罚机关认为处罚适用法律不当,于是自行撤销该处罚决定,但表示已收缴的罚款已经上缴国库,不能一次性返还,杨某申请撤诉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