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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商场在年终时为加快资金的流动,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将即将到期的罐头、食用油等食品一次性处理销售,并将一部分因季节更换而积压的商品,打对折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

1.该商场此次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是否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
2.在什么情况下低于成本销售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参考答案】

1.该商场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不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商品的价格由成本、利润、税款、流通费用几部分构成,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因此在收回成本投入的同时,还要获取利润。正因如此企业销售商品的价格在正常情况下肯定要高于成本,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企业才不得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如果这种降价销售并不针对同业竞争者,而恰恰是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种销售是允许的。企业的这种降价销售策略是合法的。该商场为了加快资金的周转,对某些商品降价销售,没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意图。食品即将到期,如不尽快销售,就会造成浪费,低于成本销售可以减少一些损失。商品由于季节的积压既造成仓储费用,又影响了资金周转,低于成本销售也是为了避免浪费和减少损失。 
2.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销售鲜活商品;
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③季节性降价;
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