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强制辩护的概念及其适用的法定情形。
【参考答案】
强制辩护,又称为指定辩护,指人民法院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而无力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辩护。我国的强制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残疾、未成年或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也可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