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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 简述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

【参考答案】

根据《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保障等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依次是:行政法规的立项、行政法规的起草、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行政法规的通过、行政法规的公布与备案、行政法规的解释。
1、行政法规的立项,是指有行政法规报请立项权的单位向国务院提出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单位主要有: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的办事机构,国务院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非常设机构。
2、起草行政法规,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和利害相对人的意见。
3、审议行政法规草案,起草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4、通过行政法规草案,须由国务院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草案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案最大区别是,前者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而是由总理根据会议人员的意见,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最后制作决定。
5、行政法规的公布和备案,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规范公布后要及时进行备案。行政法规在发布后的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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