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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贞观)5 年,河内人李好德坐妖言下狱,大理丞张蕴古以为好德病狂瞀,法不当坐。 治书待御史权万纪劾蕴古相州人,好德兄厚德方为相州刺史,故蕴法奏不以实。太宗怒,遽 斩蕴古,既而大悔,因诏“死刑虽令即决,皆三覆奏”。久之,谓群臣曰:“死者不可复生。 昔王世充杀郑颋而犹能悔,近有府史取赇不多,朕杀之,是思之不审也。决囚虽三覆奏,而 顷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宜二日五覆奏。决日,尚食勿进酒肉,教坊太常辍教习,诸州死 罪三覆奏,其日亦蔬食,务合礼撤乐、减膳之意。”——《新唐书·刑法志》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 唐太宗实行死刑三复奏,五复奏的原因是什么? 
(2) 死刑复奏制度的历史渊源是什么? 
(3) 确立死刑复奏制度的意义何在?

【参考答案】

(1)1.“德本刑用”的立法指导思想 2.唐太宗的个人原因和感悟 
(2)1.从汉朝开始,一些重要案件的死刑判决都要经过皇帝的批准才可执行,即所谓报囚。 2.魏晋南北朝时期,死刑复奏复核程序已经确立。 3.隋朝时,死刑复奏制度趋于完备,更加细密。 4.至唐朝,死刑复奏制度已经趋于完善。
(3)从司法角度看,这无疑是一大进步,加强死刑复核与复奏,慎重对待死刑,这体现了古代立法技 术的成熟以及对人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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