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6年l2月l0日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入生产设备一台。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期开始日:2016年l2月31日。
(2)租赁期:2016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租金支付方式:2017年至2020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800 000元。
(4)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生产设备的选择权,购买价50 000元,租赁期届满对该生产设备的公允价值300 000元。
(5)该生产设备2016年l2月31日的公允价值3 000 000元,预计尚可使用6年。
(6)租赁合同年利率为6%。生产设备于2016年l2月31日运抵甲公司,当日投入使用,不考虑其他费用。
已知:利率为6%,期数为4期的普通年金现值系数为3.4651;利率为6%,期数为4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为0.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