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现象频繁出现,教育主管部门屡禁不止。张老师是某县重点中学语文老师,2年前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为了还贷,张老师利用双休日及周一至周五晚上时间,在租用的房间内,接受部分学生集中开展有偿补课活动。李老师是该县重点小学有名望的数学老师,她班上一些家长本着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实现考上重点中学的愿望。请求李老师对自己的孩子进行辅导,为了满足家长的需要,李老师利用双休日及周一至周五晚上时间,在家里为部分学生集中开展有偿补课活动。
张老师和李老师的行为在老师中引起了广泛的议论:有些老师认为教师的工资待遇低,适当开展一些有偿家教补贴家用也是无可非议的;有老师认为,应家长要求,教师开展有偿家教活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也有老师认为,打着素质教育的旗号,从事应试教育活动,加重学生负担,这是师德缺失的表现;还有老师认为,教师开展有偿家教是另外一种课外辅导形式,只是在实施中应该按照学校课外活动的要求开展活动,不应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
事件曝光后,教育主管部门重申严禁一切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并分别给予张老师和李老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