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见某饭店生意红火便产生歹意,向朋友乙谎称该饭店老板丙欠了自己10万赌债未还,请乙协助索要,并承诺事成后给乙1万元酬劳,乙同意。某日,甲和乙以谈生意为名将丙诱骗至某宾馆,共同将丙扣押,并由乙对丙进行看管。次日,甲和乙对丙拳打脚踢,强迫丙拿钱。丙迫于无奈给饭店出纳小丁打电话,以谈生意急需10元现金为由,让小丁将钱送至宾馆旁一公园交给甲。甲指派乙前往取钱。小丁在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不肯把钱交给乙,乙威胁说:丙已被我们扣押,不给钱,我们就杀了丙。小丁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乙。乙回到宾馆,发现甲不在,丙倒在窗前头部受伤已死亡。乙吓坏,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归案。事后查明,丙因爬窗逃跑被甲用木棒猛击脑部,致丙死亡。 乙对丙的死亡后果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负刑事责任,因为甲的杀人行为超出了乙非法拘禁的犯罪故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