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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材料1: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很大程度上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国家对作为乳制品生产链条中非常重要一环的奶站,既没有专门的监管办法,也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原料奶中间收购环节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对于奶站到底应该归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部门各持已见,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则由于权威性不够,也难以有效履行综合协调职能。
材料2: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存在的职能交叉重叠、职责模糊不清、重复监管与无人监管并存、监管链条“断裂”、综合协调不力等一系列的问题,2008年国务院启动的“大部制”改革,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是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二是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六大职能;三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而是承担起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四是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环节的监管职能分别由质检、工商以及食品药品监管三个部门承担。

试从理顺行政组织内部职能关系的角度,分析“大部制”改革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

【参考答案】

①针对仪器安全监管部门林立,专业化分工过细等问题,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入卫生部,减少监管部门的数量,整合监管资源;
②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职能交叉和重复,职责权限不清等问题,明确划分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三个环节的监管职责,建立科学的监管职能体系;
③针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权威性不够,协调不力等问题,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强化卫生部的协调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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