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大型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原油加工能力1500万m3/年。厂区外设有原油储罐区,在厂区内设有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油品通过输油管道、铁路及公路运输,并将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储存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厂区内外设置了环形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火栓给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
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成立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公司法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人,环保部为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2)该企业厂内和厂外储油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厂内所有甲乙类生产装置或厂房、变(配)电站、易燃可燃材料仓库等均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了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配置了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企业建立健全了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以及保障消防安全的逐级岗位责任制。
(4)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5)单位对进厂的每一个员工均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6)设立了企业专职消防队,并在各个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成立了义务消防队,制订了灭火预案,适时开展消防演习和演练。
(7)对开展消防工作有功或有过的人员及时予以奖惩。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发现哪些火灾隐患应当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