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投资兴建写字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5层,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总投资42000万元。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有:质里标为合格;工期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采用工程里青单计价模式;项目开工日前7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款付比例为10%。经公开招投标,在7家施工单位里选定A施工单位中标,B施工单位因为在填报工程里青单价格(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时,所填报的工程里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里不ー致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未中标,A施工单位经合约、法务等部门认真审核相关条款,并上报相关领导同意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部分明细有:分部分项工程燙为211850万元,手架费用为49.00万元,措施项目费92.16万元,其他项目费110.00万元,总包管理残30.00万元,暂列金额80.00万元,规费及税金266.8万元。
建设单位于2018年4月26日支付了工程预付款,A施工单位收到工程预付款后,用部分工程预付款购买了用于本工程所需的塔吊、轿车、模板,支付其他工程拖欠劳务鸡、其他工程的材料欠款。
在地下宝施工过程中,突遇百年不遇持大暴雨。A施工单位在雨后立即组织工程抢险抢修,抽排基坑内雨污水,发生费用8.00万元;检修受损水电鈇路,发生费用1.00万元;抢修工程项目红线外受损的施工便道,以保证工程督类物资、机械进场的需要,发生费用7.00万元。
A施工单位及时将上述抢险抢修费用以签证方式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的意见是:上述抢险抢修工作内均属于A施工单位已经计取的措施范围,不同意另行支付上述三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