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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参考答案】

诉讼审判制度还有如下之特点:
(1)采取严密的侦查制度。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国民政府中行使刑事侦查的机构很多,检察官、司法警察、宪兵、军士、特务等都有刑事侦查权力。特别是检察官,权力很大,几乎可以动用一切的人力物力,侦查或处分任何人或事。
(2)实行“自由心证”的诉讼原则。南京国民政府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都规定,在证据制度中采取“自由心证”的原则。
(3)实行秘密审判制度和陪审制度。《法院组织法》规定,对于所谓“妨害公共秩序”的案件,即政治案件,实行秘密审判。
(4)扩大并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国民政府通过颁布刑事特别法,在诉讼制度方面不断扩大和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
(5)维护帝国主义在华军队的特权。
南京国民政府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从程序上保证了民法和刑法的实施,补充了实体法的不足。其诉讼审判实践中的武断专横与法律文本规定的民主法治精神明显矛盾对立,成为其突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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